党纪学习教育交流研讨发言提纲
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监督更紧,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体现出我们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勇毅担当,又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符合推动发展需要。根据会议安排,与大家交流三点学习体会。
一、以党纪强党性,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同时在政治纪律中,最重要的是对党绝对忠诚。所以能不能对党绝对忠诚体现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水平。通过学习《条例》,我们也能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就是以《条例》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比如在《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旧《条例》表述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两个维护”明确为纪律建设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严明的纪律来保障“两个维护”。《条例》也还充实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主要增加的是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
二、以党纪促廉洁,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条例》的修订不仅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在廉洁纪律方面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新增了多项规定,如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廉洁自律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党组织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实际行动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以党纪促担当,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条例》的修订不仅是为了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纪律严明是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条例》在纪律处分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标准,既体现了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保护。通过严格执纪,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只有严守纪律,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才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有所作为。
《条例》在纪律处分程序中明确规定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原则,这既是对执纪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权益的有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执纪工作,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又要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正错误,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以党纪促创新,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条例》在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例如,《条例》在组织纪律部分新增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在群众纪律部分新增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了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这些新的规定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纪律体系,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同时,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求,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五、以党纪促和谐,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条例》的修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武器。《条例》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禁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禁止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等。这些规定对于防止和纠正党内不良倾向,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条例》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如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禁止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等。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求,切实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通过严格遵守《条例》,我们将进一步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魂,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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