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纪”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
一、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做到“对标看齐”。
“知纪”主要是要在“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所以第一部分就不用谈“学”的问题了,有很多种写法,那么我下面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一是知行之所“循”。所谓“循”,就是依据是什么,方向是什么,这里讲讲认识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要认识到《条例》是自己言行的根本指南和遵循,《条例》规定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始终把《条例》作为行为指南。二是知行之所“向”。所谓“向”就是方向的意思,这里要把《条例》上升到方向性的层面,也就是自己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行,特别是对于《条例》规定要做的,那就得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确保不偏航。三是知行之所“畏”。所谓“畏”就是敬畏、畏惧的意思,要在心底里想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碰的,纪律是不能违反的,时时刻刻警示自己,特别是当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敬畏和畏惧,这样才能不逾矩。
二、紧握“检视之镜”,始终做到“对标找差”。
第二部分就是讲对标对照的问题,也就是要把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条例》进行对照检查,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哪些地方做得不够,还有哪些差距,哪些地方出现了偏差,该如何纠正,这里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供参考。一是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很多的堕落,往往是从思想开始的,思想蒙尘是坠足的开始,所以要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状态,是否还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是否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还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经常开展自我批评,勇于面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思想不偏离轨道,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时刻检视自己的行为。行为是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一个人是否真正遵守《条例》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在权力行使、利益关系等方面,更要严格自律,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好干部。
三是时刻检视自己的作风。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践行“担当之责”,始终做到“履职尽责”。
第三部分主要讲如何将《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履职尽责。这里同样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供参考。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责任重于泰山,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使命放在心上,把工作抓在手上。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提升能力素质。能力是履职的基础,素质是成事的关键。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面对复杂局面和重大任务时,能够从容应对,妥善处理。要注重团队协作,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遵守纪律。纪律是保证,是约束,也是保护。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公正用权,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紧握“检视之镜”,践行“担当之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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