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党内廉政建设工作。下面结合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理想信念动摇是蜕化变质的根本原因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个得了“软骨病”的党员干部就极容易被腐败侵蚀。作为一个被组织委以重任的干部,张某某本应心存感恩、努力工作,以更加突出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信任。然而,握有权力的他却在利益的诱惑下,背弃了理想,动摇了初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步蜕变成一个让组织痛心、让家庭伤心的腐败分子。经查,张某某在担任某区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某项工程建设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任某局局长期间,多次以“工作”名义安排财务人员向其特定关系人汇款,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最终,张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上的“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只有这样,才能把牢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在权力诱惑面前不失志,在名誉诱惑面前不乱意,在利益诱惑面前不花眼,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二)贪婪心理是走向腐败的关键因素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对党员干部来说,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不加遏制,贪心和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从小贪到大贪,从量变到质变,一步一步地滑向深渊,最后是丢官为囚,自毁前程,身败名裂。某区某局原副局长李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调查,李某某不仅在工程招标、项目审批等环节收受巨额贿赂,还通过各种手段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李某某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贪婪之心不可有,一旦有了贪婪之心,就会丧失原则,忘记底线,最终走上不归路。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中有戒、行中有矩”。
(三)制度缺失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土壤
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就容易给腐败留下可乘之机。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然存在漏洞,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成为摆设。比如,某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财务人员与领导之间缺乏有效制约,导致该单位连续发生多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件。再如,某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打招呼”、“跑关系”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风气。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有不少短板需要补齐。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真正发挥效用。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可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同志对警示教育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认为警示教育只是走过场、形式主义,没有真正触动心灵。还有一些同志虽然接受了警示教育,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这说明,警示教育工作还需要不断深化,创新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每一次警示教育都能达到预期效果。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导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为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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