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达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xx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基本目标:201x年,全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xx年)下降11.4%,达到38微克/立方米;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3%。
奋斗目标:201x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整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加强xx学校、区法院、xx中学、xxx等重点点位周边绿化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优化城市交通拥堵疏导方案。构建立体交通通行体系,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路口,通过修建立交桥,地下快速通道,人行天桥等工程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城区车辆通行流畅性,最大可能降低尾气污染。研究制定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区域,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线路,提高道路通行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加重尾气排放污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规范一般工业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对各类工业堆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堆场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覆盖、喷淋、封闭等。对于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堆场,依法责令整改或关闭。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扬尘排放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推广绿色施工技术,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湿法作业、封闭式运输等方式减少扬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淘汰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先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扩大到20蒸吨/小时以下。对于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最严格的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减少VOCs排放。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支持企业开展VOCs回收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治理。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炉窑,坚决予以淘汰。对于保留的工业炉窑,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控水平
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制定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政策,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同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进入高排放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同时,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排放检测,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油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市场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推动油气回收装置的普及应用,减少油气排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1、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局。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污染特征,合理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对于重要区域和敏感点,增设微型监测站,实现精细化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依托气象、环保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多模式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其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负责。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年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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