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xx〕13号)和《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xx〕94号)要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思路,以“精准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民族、各方面力量,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努力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时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全县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将全县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力争至201x年9月底前,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测评标准。再利用3个月的时间巩固提高,使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更加巩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蔚然成风。
三、创建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宗教场所、学校。
四、组织领导
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团结知识,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文艺演出、展览展示、专题讲座等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2. 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党校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与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困难,增进互信。
3. 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民族团结教材,组织学生参观民族博物馆、文化遗址等,增进对各民族文化的了解和尊重。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如民族歌舞表演、手工艺品制作等,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长效机制,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平台。定期举办民族文化节、民族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为各民族群众提供展示才艺、增进友谊的机会。支持和引导民间社团、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2. 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各民族群众在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资源、创办企业、拓展市场。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帮困,实现共同发展。
3. 加强文化交流:深入挖掘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和鼓励各民族群众传承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活动,展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民族团结的故事,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 优化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条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融合。
3. 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防止问题扩大化。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 落实经费保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考核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 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七、总结与展望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在201x年底前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的测评标准,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时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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