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大幅度降低扬尘污染,有效遏制降尘数据(PM2.5和PM10)偏高问题,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源头扬尘污染作为基本防线,把管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裸露地面、料堆料场等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精细化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提升扬尘监管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x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69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x年下降8%左右;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x年下降7%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1、施工前安装视频监控、围挡。在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控,并与乡城建所联网运行。对于已开工但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收回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需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牵头部门:城建所)
2、强化出入车辆冲洗。建筑工地所有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自动洗车平台;对不具备冲洗平台设置条件的工地,要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平台或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或阻水沟,冲洗污水不得外溢。(牵头部门:城建所)
3、落实运输道路硬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通道、所有进出口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路面平整坚实,并落实洒水清扫措施。对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必须在出入口道路铺设10米以上的钢板。(牵头部门:城建所)
4、加强物料堆放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土方、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临时堆放的土方应进行压实并覆盖,长期堆放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或固化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牵头部门:城建所)
5、规范渣土运输。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遗撒。对于违规运输的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牵头部门:交通局、城管局)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城建所、环保局)
(二)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区域的道路保洁应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区域的道路保洁应达到二级标准。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道路积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应采取湿扫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城管局)
2、实施裸露地面绿化。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利用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于暂时无法绿化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牵头部门:园林局、城建所)
3、加强交通流量调控。合理规划城市交通,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于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适时采取限行、分流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牵头部门:公安局、交通局)
(三)推进工业扬尘治理
1、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排放。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标。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治。(牵头部门:环保局、工信局)
2、加强料堆料场管理。工业企业内部的料堆料场应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飞扬。对于露天存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建设封闭式料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牵头部门:环保局、工信局)
3、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对于积极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四)提升公众参与度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公众采取绿色生活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牵头部门:宣传部、环保局)
2、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扬尘污染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扬尘污染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扬尘污染行为,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社会监督的积极性。(牵头部门:环保局、财政局)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清洁家园、绿化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团委、文明办)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室)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所需经费。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财政局)
3、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使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扬尘污染的监测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科技局、环保局)
4、严格考核问责。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监察局、政府办公室)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在201x年内实现空气质量的显著改善,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探索和创新扬尘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路径,努力构建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蓝天白云、清新空气将成为常态,美丽中国的画卷将更加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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