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全市警示教育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进一步激励民政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担当作为,近年来,X区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探索推行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出台政策措施、明确适用情形、抓好宣传落实,切实为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以来,先后有6名民政干部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及时按规定被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置。同时,为更多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注入了强心剂,让他们心无旁骛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更好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创建机制,科学“界错”,校准尽职免责“刻度尺”。一是出台实施细则,树立干事创业导向。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区民政局会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出台《X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工作进行规范,量化实化适用情形、性质和程度,明确哪些做法可以“容”、为什么能“容”,为科学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夯实政策基础。二是划清责任边界,补足制度空白。对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区直部门、街道(发展中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细化规定从轻、减轻或免责情形12种、不予免责情形5种。特别针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事项,在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创新和探索,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
强化培训,统一认识,提升容错纠错操作水平。为确保容错纠错机制有效实施,我们注重加强培训教育,确保每一位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区民政局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举办多期容错纠错机制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分享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二是编制操作手册。根据《细则》内容,编印《X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操作手册》,详细列举各类情形的具体表现形式、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便于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照执行。三是加强案例指导。定期收集整理本地区和社会救助领域内外的成功案例与反面教材,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引导大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增强依法依规履职的信心和决心。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容错纠错公平公正。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严谨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制约。为此,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程序,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一是建立申请审核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容错纠错事项的,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初步意见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二是设立申诉渠道。对于不服从认定结果的个人或单位,可向区纪委监委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定期对容错纠错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推动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逐步加以完善。为此,我们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容错纠错机制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定期评估效果。每年年底,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容错纠错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优化政策提供依据。三是适时修订政策。根据评估结果和各方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的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民政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对我们X区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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