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为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因决策失误引发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充分发挥决策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产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三条 评估范围:(一)参与事关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重大决策或工作安排部署;(二)参与涉及地区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决策;(三)参与涉及地区民族关系的重大决策;(四)参与涉及地区公共文化活动的决策;(五)参与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决策;(六)参与涉及网络舆论斗争的重大决策;(七)参与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风险等级:(一)一级风险,容易引发区域内不特定人群极端情绪,进而否定地区党的领导,或可能区域性产生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有关决策;(二)二级风险,容易引发涉及群体强烈不满,进而制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三)三级风险,容易引发局部区域内的群众不满,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四)四级风险,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但通过及时有效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轻影响。
第五条 评估程序:(一)启动评估。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提出启动决策风险评估的申请,并报区总工会审批。(二)组织评估。区总工会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决策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评估小组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环节,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三)形成报告。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后,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评估过程、评估结果、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四)审核决定。区总工会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推进决策,或对决策方案进行调整优化。(五)跟踪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区总工会应持续关注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新风险进行再评估,确保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2.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机制
第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机制,是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手段。区总工会应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和特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风险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地区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二)网络空间特别是社交媒体上的舆情动态;(三)宗教、民族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文化市场和社会舆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五)重大节庆活动、重要纪念日等敏感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准备情况;(六)其他需要关注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
第八条 风险研判的方法:(一)数据分析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舆情、社会舆论等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准确把握公众关注的焦点和情绪变化趋势。(二)专家咨询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风险研判,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三)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历史案例的回顾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当前的风险研判提供参考。(四)实地调研法。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风险研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风险研判的结果应用:(一)及时预警。对于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升级。(二)精准施策。根据风险研判的结果,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加强宣传引导。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第十条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区总工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第十二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确保各类媒体、网络平台、文化活动等传播渠道的正确导向。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4.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是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区总工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挑战。
第十五条 协同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最新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网络谣言、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十六条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区总工会要注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七条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拓展视野。区总工会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工会的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会的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协同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于维护地区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总工会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