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日前,县纪委会同扶贫办、检察院、审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了综合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xx县总面积为xx平方公里,辖xx个镇,xx个行政村,总人口为x万,其中农业人口为xx万人。20xx年被省列入重点扶贫县,xx个村被列入省定贫困村。截止到201x年底,全县仍有贫困村xx个,贫困户xx户、xx人。20xx年至201x年,共实施扶贫项目xx个,各级拨付扶贫专项资金xx亿元。
2.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20xx年以来,县纪委以廉洁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共受理反映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件xx件,占信访件总数的xx%;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纪违法案件xx件,占案件总数的xx%。
二、违纪问题的分类特点、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分类特点
一是人员成分比较复杂。20xx年至201x年上半年,县乡纪委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xx起、处理违纪人员xx人,其中,涉及村干部xx人,占xx%;涉及乡镇站所干部xx人,占xx%;涉及乡镇包村干部xx人,占xx%;涉及县职能部门干部xx人,占xx%。
二是共同实施违纪比较普遍。在立案查处的xx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有xx起同时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等多名村干部,占xx%;有xx起同时涉及村干部、乡镇干部和县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干部,占xx%。
三是违纪问题比较集中。20xx年至201x年上半年,县乡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二是挪用或侵占扶贫款物;三是优亲厚友,违规分配扶贫资源;四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这些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表现形式
一是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部分村干部为了获取更多扶贫资金,通过虚报贫困人口数量、伪造贫困证明等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例如,在某村,村支书与村主任合谋,虚构了10户贫困户,套取了3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二是挪用或侵占扶贫款物。一些基层干部将扶贫款物挪作他用,甚至直接侵占。如某乡镇站所干部将上级拨付的扶贫物资私自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单位招待费和个人开支。
三是优亲厚友,违规分配扶贫资源。部分村干部在分配扶贫资源时,优先考虑亲属和朋友,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得不到应有的扶持。例如,某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时,村干部优先安排给自己的亲戚,而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却未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扶贫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方面搞权钱交易,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如某县职能部门干部在审核扶贫项目时,收受企业贿赂,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导致大量扶贫资金浪费。
(三)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真正把贫困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存在“走过场”、“敷衍塞责”的现象。一些干部认为扶贫工作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任务,而不是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祉,从而滋生了侥幸心理,敢于顶风作案。
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严格的扶贫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例如,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监管缺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此外,部分扶贫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效率,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扶贫领域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监督覆盖面有限,难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群众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很多群众不知道如何举报,即使知道也不愿举报,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四是问责力度不够大。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虽然进行了查处,但问责力度仍然不够,未能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一些干部即使受到了处分,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处理,未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导致类似问题屡禁不止。
三、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扶贫工作不仅是政治任务,更是民心工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都能用到刀刃上。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资金的用途、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防止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或贪污。同时,要简化扶贫项目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的空间。此外,还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有效震慑
要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扩大监督覆盖面,确保每一个扶贫项目、每一笔扶贫资金都在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专业优势,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监督,让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四)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领域的问责要求,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通过严厉的问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注重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综上所述,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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