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大爱之伞——关于我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现状的调查与建议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市自1957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全市不少夫妇积极响应节制生育号召,终身只育一孩。这其中,有些夫妇遭遇不幸,子女或夭亡、或伤残,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他(她)们进行帮扶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体现党和政府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对此开展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独生子女家庭共有15380户,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有101户,涉及137人,占独生子女家庭的0.66%。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78户,涉及107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为23户,涉及30人。按户口性质分:农业人口79人,非农业人口58人。按年龄结构分:52岁至60岁的有76人,61岁至70岁的有45人,71岁至88岁的有16人。
从这一特殊群体的年龄结构和户口性质来看,他(她)们大多已无再生育能力,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只有依靠党和政府的救助,才能在晚年过上较为幸福的生活。对于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市委、市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怀,给予了众多“补偿性”的帮扶措施。具体来说,一是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补充、多方联动、部门落实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政府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861.48万元;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也得到了兑现,共计350余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经济补偿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目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经济补偿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于这些家庭的实际生活开支和医疗费用,仍然显得捉襟见肘。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部分家庭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精神慰藉不足。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冲击极大,许多家庭成员长期处于悲伤和焦虑之中。然而,现有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关怀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团队,导致这些家庭成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支持。此外,社区层面的关怀活动也相对较少,未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医疗服务保障不够健全。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的孩子往往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而现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限,导致很多家庭不得不前往大城市求医问药,增加了经济负担。同时,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工作也存在短板,尤其是对于高龄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最后,法律援助缺失。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房产继承、赡养纠纷等问题,这些特殊家庭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指导而陷入困境。目前,专门面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法律援助渠道尚未完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也不够,影响了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渡过难关,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各项扶助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提高经济补偿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金额,确保其能够覆盖家庭的基本生活开销和医疗费用。二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扶助范围,特别是那些处于边缘状态的家庭,避免出现政策盲区。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强化精神慰藉服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精神关爱。一是组建专业心理咨询团队,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和电话咨询,帮助家庭成员缓解心理压力,重建生活信心。二是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互动,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通过结对帮扶、捐赠物资等方式传递爱心,让这些家庭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支持。
优化医疗服务保障
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一是增加康复中心数量,配备先进设备和技术力量,为独生子女伤残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康复治疗。二是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完善的慢性病防治体系,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构建全方位的法律援助网络,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职律师队伍,为这些家庭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推动立法进程,研究制定专门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保护条例,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为他们的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总之,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这不仅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更是践行党的宗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努力,用实际行动撑起一把充满温情的大爱之伞,为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遮风挡雨,送去希望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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