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十九大之前要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是省委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强化对市县党委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要科学准确编制县委巡察五年工作规划,稳妥推进巡察全覆盖,将县级巡察工作向更高水平推进。
一、准确把握上级精神,高标准编制工作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要体现上级对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
巡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和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编制要立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十一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x-202x年)》等文件精神。
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县委巡察工作规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注重与上级巡视工作规划的衔接,确保上下贯通、形成合力。规划应明确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为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二)规划的编制要准确把握各级对市县巡察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格局多次进行部署,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根据上述要求,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应明确以下几点:
全面覆盖: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巡察,不留死角。对于重点单位和领域,可以适当增加巡察频次,确保监督力度不减。
2. 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巡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扶贫领域、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这些领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3. 问题导向:巡察工作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 整改落实:巡察发现问题后,要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队伍建设:加强巡察队伍的建设,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巡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科学制定巡察计划,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
(一)制定年度巡察计划
县委巡察办应根据五年工作规划,每年初制定详细的年度巡察计划。计划应包括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巡察方式等内容,并报县委批准后实施。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被巡察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察批次和时间,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巡察方式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巡察工作也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效率和质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被巡察单位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前发现潜在问题。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拓宽问题来源渠道。
2. 专项巡察: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如对扶贫资金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进行专项巡察,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得到有效监督。
3. 联合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巡察,形成监督合力。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延伸巡察:对重点单位和领域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巡察,确保监督无死角。如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村(社区)进行延伸巡察,确保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严格巡察程序
巡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巡察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具体程序包括:
准备阶段:成立巡察组,明确巡察任务和要求;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发布巡察公告,接受群众举报和建议。
2. 实施阶段: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巡察报告。
3. 反馈阶段: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要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4. 整改阶段:被巡察单位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定期向县委巡察办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察成效
(一)督促整改落实
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改革发展。因此,巡察成果的运用至关重要。县委巡察办要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整改台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问题整改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2. 定期跟踪督办:县委巡察办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整改进展,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公开整改结果:整改完成后,被巡察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深化标本兼治
巡察不仅是发现问题的过程,更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因此,要通过巡察推动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健全制度体系: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2. 优化权力运行:通过巡察发现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推动被巡察单位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权力滥用的风险。
3.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
(三)提升巡察权威
巡察工作的权威性是确保巡察效果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巡察权威,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具体措施包括: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巡察工作的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对巡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 严格执纪问责: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对巡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巡察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巡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巡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确保巡察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通过定期培训、轮岗交流等方式,提高巡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委要切实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常委班子要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县委巡察办要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各项机制,确保巡察工作规范高效。具体措施包括: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 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3. 考核评价机制:将巡察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巡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巡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支持保障
县委要为巡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措施包括:
人员保障:选优配强巡察干部,确保巡察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通过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提高巡察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 经费保障: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巡察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对巡察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挪用。
3. 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巡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如建立巡察信息系统,实现巡察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分析,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总之,县委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编制巡察工作规划,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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