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安排及7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助力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中走前头、作表率、树形象,推行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比谋划看特色、比能力看项目、比作风看变化,进一步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为有效推进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思路,立足建设一流基层组织、培养一流党员队伍、打造一流工作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以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务实重行,改革创新,联动推进,使党组织纪律更加严明,党员作风更加务实,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创建范围
“党员先锋示范岗”的创建范围为全体党员,岗位设置“党员先锋示范岗”和“党员先锋示范股室”各1个,重点是直接服务基层、与群众广泛接触的一线重点股室、窗口服务岗位。通过此次活动,旨在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提升民政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在内部初评的基础上,依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创建对象,于6月20日前填写《xx市民政局机关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申报表》,并提交至局党委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包括创建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等。局党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全局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创建实施。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局党委将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创建活动结束后,局党委将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各创建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目标的完成情况、创建措施的落实情况、创建成效的显著程度等。对于考核合格的创建单位和个人,将授予“党员先锋示范岗”或“党员先锋示范股室”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确保创建活动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局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报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展现民政系统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监督检查。局党委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创建活动风清气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活动结束后,局党委将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评选、动态管理等方式,持续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之,“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民政系统党员风采、提升民政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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