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因我局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已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需对中层干部进行重新选拔任用,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一、选任职位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1名;民政局救济救灾股长1名。
二、选拔任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原则;
3.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 民主集中制原则;
7. 依法办事原则。
三、资格条件
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年龄45岁以下(含)。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民政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在同一中层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的,不能竞聘该职位。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不得参加竞聘。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四、选拔范围
全局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选拔程序
发布公告:通过局内部网络、公告栏等方式,发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告,明确选任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时间安排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2.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
3. 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所有参选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审查结果将在局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4. 民主推荐: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合适的人选。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5. 面试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考察组将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参选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6. 党组讨论:局党组根据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讨论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反映问题。局党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
8. 任用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正式下达任用决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新任中层干部将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 加强监督:局纪检组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局党组将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注重实效:选拔任用工作要注重实效,真正选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纪律要求
严守纪律: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不得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客观公正: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评价参选人员,不得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3. 保密纪律: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对泄露信息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通过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我们旨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希望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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