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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4-12-20 华博范文网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XX县全面落实上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让群众切实看到、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一)夯实“两个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将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统筹调度,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扶贫办、财政、农业、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扶贫、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县、乡纪委把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县纪委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约谈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督促履职尽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针对扶贫、惠农资金发放使用中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深挖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为实现精准监督,县纪委积极搭建群众来访、来电、信箱、网络举报、领导干部接访等举报平台,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并吸收扶贫办、民政、农业、财政等涉农部门参与,多渠道搜集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督查督办制度,对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县纪委即交即办、优先办理,直查直处;对县本级领导交办和群众举报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县纪委还建立了问题线索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有效提高了问题线索的查处效率。

  二、问题成因分析

  尽管XX县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管理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在落实扶贫政策时,存在理解偏差、执行走样等问题。有的干部对扶贫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甚至出现政策执行中的“跑偏”现象。如,个别地方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导致项目效益低下,群众受益不明显。

  (二)监督管理不力。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不透明。如,有的地方扶贫资金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甚至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此外,一些地方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质量不高,影响了扶贫效果。

  (三)干部作风不实。部分扶贫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有的干部在扶贫工作中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关注不够,导致扶贫措施难以真正落地见效。如,有的干部在走访贫困户时,只注重拍照留痕,不关心群众的真实诉求,导致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度不高。

  (四)制度建设滞后。当前,扶贫领域的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在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这不仅影响了扶贫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有的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升扶贫实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策学习,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组织扶贫干部进行政策培训,提高他们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通过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平台,定期公布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大审计力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级扶贫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同时,要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扶贫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扶贫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要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在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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