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所,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现就在全系统内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盯自然资源行业重点领域,以线索排查核查为关键点,以依法打击、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强化行业监管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进一步提高专项斗争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下更大的决心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某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同志任副组长,副局长xx同志及各事业单位、基层分局、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摸排情况,组织并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由xx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三、突出排查重点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漏”和“四个全面摸清”的工作要求,聚焦自然资源涉黑涉恶问题,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以下几类问题: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占土地,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各分局、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再高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此类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惩不贷,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
3.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安全隐患。各分局、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 非法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自然保护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地。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黑恶势力行为。征地拆迁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往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农民搬迁,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各分局、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黑恶势力,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分局、所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2. 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移送渠道畅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特别是对于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动员。各分局、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 加强警示教育。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警示干部职工远离涉黑涉恶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3. 开展专项培训。针对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专项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六、总结评估
定期总结汇报。各分局、所要定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末,要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2. 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分局、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 持续巩固成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平安和谐某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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