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xx〕1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32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x〕14 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委办〔201x〕32 号)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XX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实改变面貌、增强实力,助力脱贫攻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作为介于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为农服务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三农”,一头连着城镇,长期以来扎根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完备的组织体系、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和熟悉“三农”的工作队伍,以联结城乡商品物资流通、供销人民大众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和提供其他需求服务为宗旨,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特别是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面貌迅速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供销合作社已严重不适应形势要求,亟需改革完善。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为“三农”服务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供销合作社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构建起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三是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打造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显著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服务“三农”的物质基础;五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是联系农民最直接、最紧密的纽带。要按照恢复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业务拓展等方式,大力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村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领办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加大对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力度,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是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二)推进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依托,是供销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要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分类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对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领域,鼓励社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保持社有资本控股,确保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决策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是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社有企业向现代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提升产业链价值。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核心和枢纽,是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按照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一是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合理界定联合社机关职能,明确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的职责边界,避免政企不分。二是建立健全联合社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联合社机关及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三是完善联合社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会员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联合社工作的民主性。四是加强联合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提升联合社的服务效能。
(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要围绕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增收等方面,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农资供应服务,建立健全农资储备调运机制,确保农资供应及时充足,价格稳定。二是拓展农产品流通服务,支持社有企业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等,打通农产品进城通道,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四是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五是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二是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建立定期督查考核机制,将改革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流通、仓储、加工等业务给予税收减免。三是落实土地使用政策,优先保障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四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二是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综上所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改革实践,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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